Q&A 职工在单位团建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问题:劳动者在参加单位年会、团建或者其他集体活动中受伤的,可否认定为工伤?

答疑: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中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应该重点关注“用人单位组织”这个关键情节:单位牵头、单位发起、单位出资、单位决策和单位负责;具备一项或多项情形的,一般可依法认定为工伤

另外,对用人单位组织或指定参与的文体活动,以及单位组织的要求“经单位指派、选拔等程序才能参与”的活动,职工在这些团建活动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许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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