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诉讼时效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促使债权人及时(诉讼时效届满前)行使权利。在民事诉讼的诉辩对抗中,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的,可能导致债权人因此败诉。律师在相当多的场合和文章都反复谈及过诉讼时效制度。本文再以企业破产的情境继续讨论“诉讼时效”,帮助破产企业及其责任人、债权人了解诉讼时效制度在公司破产程序中的特殊规定。
重点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
“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
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
律师解读
【自动中断】法院受理了针对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债务人(在管理人接管后,由管理人代为行使)对外的所有债权,其诉讼时效自动中断。这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中断,无需管理人另行主张或提起诉讼。
【重新起算的特别规定】如果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因无正当理由怠于行权,导致其对外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那么破产程序的启动将给予这些债权“激活或重生”的机会。时效从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重新计算(通常为3年)。
【实务意义】这个条款意图解决的是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前可能因消极懈怠、管理混乱导致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问题,增强了管理人追收应收款、维护破产财产的能力,增强了破产企业的清偿能力。
重点法律条文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律师解读
【债权加速到期】对于破产企业的债权人而言,其债权(包括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不必再等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于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而言,其债务(可能履行期限并未届满),在管理人催收时,也很难主张债务未到期这样的抗辩理由。
【时效中断】债权人向管理人作出债权申报,等同于《民法典》规定的“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时效的重新起算】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申报债权之日中断。根据《民法典》规定,中断后,诉讼时效期间应重新计算。但在破产程序中,由于债权需通过破产程序(如确认、分配)统一处理,而非单独诉讼,因此“有关程序终结”(即破产程序终结)是个很重要的时间节点,对于长期破而不破的破产程序,不得影响债权人的时效利益。
【许谦律师建议和提示】
您因具体案件或法律需求寻求解决方案时,应该根据具体案件事实与证据,结合当时当地的裁判口径进行谨慎综合判断。
@许谦律师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上海许谦律师 » Q&A 公司破产程序中的诉讼时效
上海许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