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ND | 平均工资、公积金和社保缴费基数继续增长

2021年7月2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本市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国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应核定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本市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4056元(10338元/月),比上年增长7.9%。按此计算,2021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1014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的规定,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将分两年过渡到位,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为5975元/月。

2021年7月1日起,本市人才引进政策中涉及“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事项,按10338元/月执行。

 

2021年7月2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2021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2021年度月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342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102元。

2021年度月缴存额下限

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348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48元。
此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参照执行。

 

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市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80元调整到2590元,增加11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2元调整到23元。

 

@许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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